关于淄博光合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2018-01-0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淄博光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淄博光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昆仑2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0年1月18日在淄川区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形成了验收鉴定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光合验收鉴定书.pdf
现场照片.jpg
光合验收报告.pdf
光合监测文本及附图.pdf